保 卫 工 作 通 讯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保卫处 (第70期) 2011年6月29日 |
增强防范意识 防止传销诈骗
据济南市工商部门通报,近期个别高校发生多起传销诈骗案件,涉案对象多为在校学生,涉案金额较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给受害学生家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本期通讯主要向大家介绍传销案件的作案伎俩,提高对此类案件的防范,避免上当受骗。
一、传销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当前传销案件的表现形式
(一)人员聚集式的传销活动
1、多是外来人员(以青年、学生为主)。
2、存在于城乡结合部、偏远郊区等较为隐蔽的区域。
3、商品只是传说、道具甚至根本没有商品。
4、需缴纳高额“入门费”。
5、形成“人员、资金链条”,上线盘剥下线。
6、以培训“洗脑”为主要手段 。
7、部分参与者是“惯犯”,抗打击能力强 。
(二)利用网络或在互联网上从事传销活动
1、参与者身份、职业、年龄多样化。
2、存在于公司、宾馆、居住地等各类场所。
3、“入门费”虽高低不限但获得的级别也高低不等,均以购买有形商品(或服务)为主,且商品(或服务)性能吹嘘过度,价值无可比性。
4、资金通过网银或正规银行账号划拨;商品通过物流配送流转。
5、形成“人员、资金链条”,收入来自不等级别的参与者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不等级别人员的数量。
6、以“产品(或服务)具有高科技含量,先进的营销理念,助你创业致富”为诱饵,活动方式以口头讲解为主,各类电脑为主要工具。
7、部分参与者执迷不悟,有“职业化”的趋势 。
三、传销惯用的骗人伎俩
(一)人员聚集式的传销活动诱骗他人加入,一般采用以下步骤:
第一步,编造诱人谎言,寻找“邀约”对象。
第二步,“人性化服务”,“热情”接待新人 。
第三步,“贴身紧跟”新人,实施精神“洗脑”。
第四步,痴迷亢奋,丧失诚信,主动实施“邀约”骗人。
(二)利用网络或在互联网上从事传销活动诱骗他人加入,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邀约“熟人”介绍创业机会,诱人加入。
第二步,鼓吹快速致富,引诱他人参与,谋取非法利益。
第三步,追求迅速暴富,参与诱骗“熟人”,损人又伤财。
四、传销的危害
1、传销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
2、传销破坏社会的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动摇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3、传销组织者对参与者实行严密的精神、人身、财务控制,具有理念的邪教性和组织的严密性。
4、传销引发了大量扰乱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刑事犯罪案件。
5、传销者损人又害己,最终必是竹篮打水,血本无归。
6、传销“毒瘤”传播快、分布广、易复制,骨干分子有职业化倾向。
五、参与传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怎样才能远离传销
常怀敬畏之心 常思贪欲之害
常守诚信之根 常立创业之本
常绷警惕之弦 常尽公民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