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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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组织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保卫处机构组织

综合管理科

1、围绕学校综治委、保卫处中心工作开展,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做好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学校综治委和保卫处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事务的协调与保障工作。

3、负责学校综治委交办文字材料和保卫处综合文字材料起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工作。

4、草拟校、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文字材料。

5、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6、监督、指导各二级单位开展日常治安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登记并督促整改;

7、做好处务会议、全校性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的各项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了解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

8、内部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转送、催办,搞好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内部印鉴和介绍信的使用管理。

9、负责全处固定资产、通讯设备、警用器材装备等的购置、维修和管理,做好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领取、发放及电话费的缴纳等工作。

10、负责全处财务报销,协助处领导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11、填报上级部门、公安机关、学校的各种统计报表。

12、负责全处工作人员的考勤及考勤的上报,负责值班安排及加班费的报销。

13、了解各科的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各科之间的关系,分析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处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治安与交通管理科

1、在部门、科室领导下参与贯彻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检查,协助查处一般治安案件,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涉及学校或师生的各类案件。

2、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完善治安、交通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见,做好治安、交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3、认真落实学校治安、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熟知和掌握校内各重点部位的情况,经常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协助部门领导监督、指导、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制的情况。

4、负责学校发生的各类案件的接警、登记,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接到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事件)、事故等报告,要迅速赶赴出事地点,及时处置、制止事态的发展,保护好现场;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案件,做好记录,写出情况报告。

5、协助做好重点人口(员)的管理、帮教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部门有效管理好在校区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6、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抓好保安队伍管理工作,负责维护校内交通秩序。

7、提高师生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保护师生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结合学校发展不断深化和改进治安、交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9、负责校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完成车辆信息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统计和基本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引导非机动车辆规范停车,保持校园良好秩序。

10、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品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各项操作规程;

11、负责校园门卫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校门管理及门卫外包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安保公司执勤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考核 。

12、指导、检查校内重点部位反恐防暴设施、预案准备情况,增强重点部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服从全处指挥调度,随时参与学校各类应急处突工作;

信息与户籍管理科

1、 在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负责维护学校国家安全及政治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及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及公安机关在我校进行的涉及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工作;

2、负责各类安全稳定及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校园网络安全、舆情监控,及时封堵不良信息,查找有害信息源头,维护校园思想阵地建设。

3、 指导、参与校内二级单位对校内涉及民族、宗教、社会敏感热点问题的嫌疑组织、人员的布控防范工作,指导、参与校内二级单位对校内重点人的管控及思想转化工作。

4、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5、 负责少数民族学生及外籍人员信息管理工作;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做好保卫处网站的管理及内容的更新、上传工作。

7、 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技术防范体系建设,做好校区监控设备器材的经常性维护工作。

8、负责“110”监控中心的管理,按流程处置调阅处置视频监控。负责学校视频监控中心的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师生员工的求助服务。

9、 负责办理全校集体户教职工及学生户口迁入、迁出、身份证申办工作;为师生提供户籍政策咨询服务;

10、 协助公安机关和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各项人口普查工作。

11、宣传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学校安全规章,普及安全知识;

12、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技能培训;

13、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应急演练;

14、协助部门(单位)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15、监督、检查和考核部门(单位)安全教育工作;

16、负责全处党建及宣传工作。

消防科

1.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2.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4.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6.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7.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8.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9.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11.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12.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校园“110”服务电话   

长 清 校 区:89626110     

千佛山校区:82619399

学校地址

长 清 校 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保卫处邮箱:gymybw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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