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学校2014年防汛工作,提升应对洪涝灾害的综合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4〕4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字〔2014〕2号)文件精神,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完善措施”的目标要求,结合学校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同学校“综治委”(不再另行文),主要任务是统一领导学校的防汛工作。各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的防汛工作制度,完善防汛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防汛工作,依据学校《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见附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全面自查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防汛安全自查。自查中要明确责任人、划分责任区,重点检查防汛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制、防汛措施、防汛值班、防汛物资准备、危险源的排查、治理整顿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基建处负责两馆等建筑物防水工作,避免因漏雨造成损失;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各楼宇楼顶的垃圾清理,楼宇排水管道疏通,校内地下排水管网疏通,地下室采光玻璃密封加固,建筑物周边地基塌陷、裂缝、旧房、危房等的加固修缮,水、电、气的管理,以及学校防汛物资的筹备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所属用房的防汛隐患排查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的防汛隐患排查工作;美术馆负责美术馆的防汛隐患排查工作;中国民艺研究所负责博物馆的防汛隐患排查工作;图书馆负责图书馆的防汛隐患排查工作;院长办公室负责长清校区学术报告厅的防汛隐患排查工作。其它部门、单位加强对所属办公室、仓库、门窗以及用电等情况的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措施和应对方案,并提出整改期限,彻底消除水害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三、工作安排
1.5月23日至30日为自查时间,各部门、单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及负责汛期安全工作的联系人、保持畅通的联系方式,于5月30日下午5点前报送学校综治委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长清校区2074房间,邮箱:gymybwc@163.com)。
2.在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关于重点要害部位防汛工作的汇报。
3.6月初,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学校各部门、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将对照各部门、单位的自查报告,采取现场检查、查阅等方式,全面了解各部门、单位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和自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
4. 本年度防汛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汛期各重点部门、单位(院办、学生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附中),要主动了解天气状况,当得到大雨、暴雨或雷暴的天气预报时,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防汛重点部门、单位将防汛安全检查情况每周进行汇总,认真填写《长清校区汛期安全检查值班登记表》(见附件),于次周星期一交至长清校区处级干部值班室,学校综治委办公室将进行收集备案。
四、工作要求
1.汛期安全是涉及生命和财产的一项严肃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汛期安全工作摆到主要位置,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切实把这次防汛工作抓实、抓细,坚决做到查处隐患、堵塞漏洞,不留死角、超前防范。
2.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完善防汛预案,加强物资准备,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把防汛准备工作做到实处。
3.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学校安全度汛。
附件:
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doc
2.长清校区汛期安全检查登记表.doc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