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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说明 (14-06-09)

 
2014年06月09日 

关于2014年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说明

为确保2014年毕业生户口顺利迁出,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户口迁移费用

按照济南市户籍新政,“户口迁移证”免收工本费。

二、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户口迁移证”须依据“报到证”的报到地址办理。收到学生处提供的 “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户籍迁移手续发放至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发放至毕业生本人。

三、户口迁移地址不清的情况处理

1. “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与“报到证”地址要求的标准不相符的(例如派遣地址为“某某大学”,而迁移证地址则要求落实到“省、市、区、路、号”),请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本人予以落实,避免影响学生户籍按时迁出。

2.部分原籍外省的同学“报到证”地址不符合“户口迁移地址”要求的(例如“某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类),公安机关会将把其户口迁回原籍(即其入学时的户口迁来地址)。

四、户籍科联系方式

长清校区:办公楼二楼2074室,电话89626115,孙老师

千佛山校区:办公楼109/110室,电话82619359,杨老师

2014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已发布在保卫处网页:http://www.sdada.edu.cn/bwc/show.php?id=598858

保卫处

20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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