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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转发《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15-10-20)

 
2015年10月20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关于转发《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20151015日,济南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全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部署会,通报前期各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下一步的具体验收工作进行部署。为做好我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实现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将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照验收方案中《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验收标准表》的内容及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102316时前,各部门、各单位须与每名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并报送一份到保卫处消防科备案。(消防科位于长清校区A205房间,联系人:田晓东,电话:89626117

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模板.doc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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