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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参加省直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会议 (05-11-21)

 
2005年11月21日 

我院参加省直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会议

11月18日上午,省委机关工委、国资委、高校工委、省公安厅联合在山东大厦会展中心礼堂召开了省直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曲植凡、济南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家政做了重要讲话。我院副院长刁在祥、保卫处副处长张利参加了会议。

曲厅长首先通报了我省1—10月份的治安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讲了四点意见:

一、居安思危,正视问题,切实提高对做好省直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对敌斗争的复杂期,刑事犯罪的高发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各种不稳定、不安全、不和谐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从国际上看,恐怖暴力犯罪活动不断升级,破坏、袭击的主要目标就是首脑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从国内看,今年以来,一些省内的内部单位连续发现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危害十分严重。从我省情况来看,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省直单位有的办公楼、宿舍区、一些大专院校师生宿舍、个别部队干休所及周边地区屡屡发生入室盗窃、“两抢”等案件。其特点:一是以单位内部为作案目标的侵财犯罪突出;二是作案部位由一般的居民区向机关宿舍区、家校生活区等防范相对薄弱的区域发展;三是流窜作案的特点越来越明显;四是对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从上述发生的治安问题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单位领导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单位内部保卫人员量少质弱,有的没有专职保卫干部;三是人防、物防、技防在一些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四是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力度还不够大。

二、强化措施,整体推进,确保省直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率先取得新的突破。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一是要迅速开展内部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改;二是要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三是要切实加强单位内部专职保卫队伍建设;四是要抓紧推进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三、打防结合、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维护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工作的职能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既要加强指导监督,又要直接参与,采取各种得力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严格管理,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一是要全面强化巡逻控制工作;二是要大力加强侦察破案工作;三是要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四是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五是要进一步密切与省直各部门单位的联系协作。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决把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到实处。

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到位,关键在领导,关键在工作,关键在落实。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明确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制;二是要严格考核奖惩。要研究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对省直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达标管理;三是要加大对安全保卫工作的投入。各单位要树立“花钱买平安”的意识,按照规定,配足配齐装备器材;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多层次、多渠道的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保卫人员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曲植凡厅长还特别强调,现在已进入冬季,临近年关,是各类侵财犯罪的高发期、流窜作案的猖獗期、各类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单位、各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扎实工作,进一步落实好省直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措施,为推进平安山东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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