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治理安全隐患专门工作会议
9月22日下午,我校召开治理安全隐患专门工作会议,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副院长刁在祥,院长助理、两办主任王立果出席会议。会议由院长助理、两办主任王立果主持。
会上,保卫处副处长张利汇报了学校近期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了前一阶段有关部门在对我校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与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治理意见。
副院长刁在祥代表学校党委和行政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治理校内安全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意义重大,这是我校“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校安全形势的迫切要求,也是针对当前安全形势严峻中央省委所要求的。刁在祥副院长强调,对于安全稳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多次做出明确指示;我校党委和行政予以高度重视。针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及隐患治理工作,刁在祥副院长强调了三点意见。第一,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稳定工作的认识。改革、发展、稳定,稳定压倒一切,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要真正理解“稳定压倒一切”的深刻涵义;要充分认识胡锦涛总书记所做的“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重要批示;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前提和必然要求。第二,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首先,要高度重视隐患,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其次,要善于发现隐患。要了解基本常识,能够自我发现,职能部门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要请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再次,要及时整治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能够整治的隐患要马上解决;需要学校统筹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坚决解决重大隐患,坚决防止重大责任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确保学校和个人的重要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第三,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稳定的责任意识。安全稳定,人人有责,没有一个局外人;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体制、责任主体是: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必须进一步明确,进一步落实;要做到有责必问、失职必究。刁在祥副院长强调,安全稳定无小事,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各负其责、勤奋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科学发展的校园氛围。
院长助理、两办主任王立果强调,此次治理安全隐患专门工作会议意义重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领会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稳定问题,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要根据保卫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一对照落实。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学生处副处长金伟、后勤管理处副处长祁建萍、基建处副处长张建平、保卫处副处长张利、图书馆副馆长彭冬梅、中国民艺所副所长赵屹以及教务处、人事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