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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要求各部门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04-09-25)

 
2004年09月25日 

学院要求各部门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2004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建设平安校园的文件精神以及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灾害事故工作,确保全院人、财、物的安全,学院要求各部门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系要在国庆节前对学生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学生出游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且宜结伴同行,不要去危险的地方,特别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餐饮卫生。
各部门领导在国庆节前,要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一次遵纪守法和事故防范教育,提醒教职工夜间休息时一定要关好门窗,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国庆节九天长假期间,希望各部门在组织外出旅游活动时,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凡存有现金的部门,现金全部存入银行。违反现金保管规定发生问题者,按规定处罚。个人现金不得放在办公室内,如果丢失责任自负。

各部门在放假前一定要把贵重物品清点核实、登记,放置在昼夜有人值班的地方,专人保管,落实到人。
国庆节前各部门务必将仓库、微机房、图书馆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切断办公室内微机、空调、热水器等电器设备的电源,做到钥匙专人保管,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加强公寓管理,搞好安全检查,确保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禁止外来人员在宿舍内逗留和居住。学生的现金、电脑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学生不得在教室内住宿,如违反规定,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狠抓饮食卫生安全,把好进货关,杜绝三无食品进入食堂,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四不制度、四隔离制度,加工食品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放假期间,门卫、传达、巡逻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对外来人员一律严格登记,特别对进入办公楼、教学楼、公寓楼的人员除登记外,还要验明身份证件,并检查携带物品。同时加强值班巡逻,尤其夜间的巡逻,增加巡逻次数和巡逻线路,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安全。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搞好安全教育,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自927日起保卫处将组织人员对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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