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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工作通讯05年第10期(总第十期) (05-11-15)

 
2005年11月15日 

保 卫 工 作 通 讯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保卫处 (第10期) 2005年11月15日

案件情况通报

近期,个别驻济高校屡次发生学生被诈骗、被传销组织扣留、绑架等恶性案件,严重危害了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高校的安全稳定,影响了学校的声誉,为了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现将近期发生的部分案件通报如下:

1、10月2日,我院某系男生XXX某被其同乡朋友任某以公费旅游为名骗至烟台龙口,后被传销组织扣留。传销组织逼迫XXX某参与传销,切断其与家人和学校联系。XXX某坚持原则,寻找机会与同学联络。学校与家长得知情况后迅速报案,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在10月6日成功将XXX某解救,安全返校。

2、10月13日,我院某系女生XXX某在其家长陪送下返校,XXX某与其家长在济南市火车站分手后,未到学校报到,与其在网上认识的男朋友相处,并于10月19日、20日多次向家打电话,索要2000元现金。学院与家长怀疑该生被绑架或被传销团伙扣留,立即报案。10月23日在济阳县公安局的帮助下,将XXX某解救。XXX某无故不返校已严重违反了我院纪律,其索要钱财行为也已构成诈骗。

3、10月28日,犯罪嫌疑人孙某自称南京某高校研究生,伙同另外两名嫌疑人,以提供考研资料为名,将济南市某高校女生骗出后绑架,并向该女生家长索要赎金200万元。此案于10月30日告破,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该生获救。

通过以上案件我们可以看出,这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分辨是非能力弱,贪小便宜,容易轻信他人,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二是个别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力度不够,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时常报有侥幸心理;三是犯罪分子抓住学生思想单纯、阅历浅、防范意识差的特点,将高校当成“猎场”,把学生作为侵害目标。对此,我们建议同学们交友要慎重,避免轻信陌生人,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有意识地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的培养,切实提高防范能力,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各系领导也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的思想,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和法制教育,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防诈骗常识

1、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社会环境千变万化,青年大学生必须尽快适应环境,学会自我保护。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对于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在提倡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同时,要提高警惕性,不能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谋求择业和出国;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当受骗后更要及时报案、大胆揭发,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2、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人的感情是主体与客体的交流,既是主观体验也是对外界的反映,本身应该包含合理的理智成分。如果只凭感情用事、一味“跟着感觉走”,往往容易上当受骗。交友最基本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择其善者而从之,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志同道合、高尚的道德情操基础之上,是真诚的感情交流而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要学会了解、理解和谅解;二是严格做到“四戒”,即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交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与人交往要区别对待,保持应有的理智。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查其色,辨其行”而不能“一是朋友,都是朋友”。对于“初相识的朋友”,不要轻易“掏心窝子”,更不能言听计从、受其摆布利用。对于那些“来如风雨,去如微尘”的上门客,态度要热情、处置要小心,尽量不为他们提供单独行动的时间和空间,以避免给犯罪分子创造作案条件。

3、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在大学里,无论哪个学院、哪个专业,班集体总是校园中一个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在这个集体中,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应该加强沟通、互相帮助。有些同学习惯于把个人之间的交往看做是个人隐私,但必须了解,既然是交往就不存在绝对保密。有些交往关系,在自己认为适合的范围内适当透露或公开,更适合安全需要,特别是在自己觉得可能会吃亏上当时,与同学有所沟通或许就会得到一些帮助并避免受害。

4、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为了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度和规定总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给同学们带来一些不便,但是制度却是必不可缺的,况且,绝大多数校园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都是控制闲杂人员和犯罪分子混入校园作案,以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和校园秩序。因此,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并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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