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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保卫工作通讯08年第7期(总第三十九期) (08-11-13)

 
2008年11月13日 

保 卫 工 作 通 讯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保卫处 (第39期) 2008年11月12日

近期我校案情通报

一、发案情况

2008年9月份至今,我校共发生各类治安、刑事案件15起,其中盗窃案件11起,短信诈骗案件1起,其他案件3起,共造成经济损失3万余元。

在以上案件中,保卫处破获盗窃案件6起,为受害人追回被盗财物案件1起,治安拘留2人(包括学生、教工各1人,均暂缓执行),开除学籍1人。

二、典型案例

(一)2008年9月11日13时左右,某学院07级一学生在宿舍内被盗笔记本电脑1部,价值12000余元。

(二)自2008年10月13日至10月21日,某学院05级一学生多次在图书馆盗窃学生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该学生已被开除学籍。

(三)2008年10月16日13时左右,某学院07级一学生因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大学路交警中队查获,大学路派出所决定对其治安拘留6天,暂缓执行。

(四)2008年10月28日,某学院一学生轻信中奖短信,被诈骗现金8000余元。

安全小贴士

一、遵纪守法,居安思危,防范侵财案件

(一)宿舍、教室、办公室防盗

1、最后离开教室、宿舍、办公室的人,要关窗锁门

2、不要留宿本宿舍之外的人员。

3、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提高警惕,必要时应及时向楼管人员或保卫处报告。

4、保管好教室、宿舍、箱包、抽屉等处的钥匙,不能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

5、离开宿舍、教室、办公室时应将手机、钱包等物品随身携带,下班、午休、夜间就寝前应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6、大额现金应存入银行,不要将自己的生日、手机或家庭电话号码、学号设置为密码。

(二)图书馆防盗

1、严格遵守图书馆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图书馆时要将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存放在储物柜内时一定要上锁。

2、不可把装有现金或贵重物品的衣服随意搭在椅子上。

3、在公共阅览室里,切不可将手机等物品随意放在桌上和椅子上,要做到贵重物品不离身。

4、需暂时离开时,应将手机等贵重物品带走或交代同伴代管。

(三)体育场所防盗

1、户外运动时尽量不携带手机、钱包等物品。

2、运动场所有保管处时,应将物品交由保管处保管,若无保管处,则应集中置于显眼处,由专人看管或轮流看管。

3、对于那些在物品周围徘徊等形迹可疑的人,要特别注意,必要时可上前询问。

  4、离开时应清点物品,一旦发现物品丢失,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四)就餐场所防盗

1、排队购餐时,应注意周边环境,提高警惕。背着背囊、书包的同学应将包置于身体前侧。

2、不可用装有贵重物品的包裹“占位”。

3、手机、钱包等物品应放置在身体前侧的衣服口袋内。

(五)做到“四不”,防范短信诈骗

1、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信息。

2、不要贪小利而受虚假信息诱惑。

3、不要轻易拨打来历不明的信息提供的电话。

4、不要泄露个人及家庭电话号码等其他信息。

无法辨别来历不明的信息和电话的真伪时,可向辅导员老师或保卫处报告。

二、消防你我他,预防靠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冬季干燥,火灾的各类诱发因素增多,易发生火灾事故,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

的消防安全意识,特介绍一些冬季防火小常识。

(一)学生宿舍防火

1、在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不乱拉乱接电线。

2、不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电器。

3、使用台灯、充电器、电脑等电器要注意发热部位的散热;室内无人时,应关掉电器和电源开关;不在宿舍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

4、不在室内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室内废旧纸箱等易燃物品。

(二)教室、实验室的防火

1、在实验室、教室实习或工作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电源、管线、火源、气源、辅助仪器设备等情况,使用完毕应关闭电源、火源、气源等,及时清理杂物和垃圾。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要严格控制领用量,废渣、废液、废气妥善处置。

(三)演播厅、报告厅、图书馆、食堂的防火

1、在演播厅、报告厅举办集体活动时,主办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2、不在演播厅、报告厅、图书馆内吸烟,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使用电气焊时应报主管部门。

3、不可在食堂操作间内吸烟,严禁使用罐装液化气,及时清理易燃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四)山林防火。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在草坪上吸烟、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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