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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工作通讯2010年第3期(总第五十二期) (10-04-20)

 
2010年04月20日 

保 卫 工 作 通 讯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保卫处 (第52期) 2010年4月20

珍爱生命 安全出行

据媒体报道,我市近期发生多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多名行人伤亡,给多个家庭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另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200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显示: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虽然事故数量和人员伤亡数量较之同期有所下降,但是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让我们不得不切实关注交通安全,不得不重新思考和寻求在这个车轮滚滚的世界中的安全法则。

随着天气的转暖,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随之上升,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气温升高,造成驾驶人员心里浮躁,身体疲劳;二是阴雨天造成视线受阻、地面湿滑,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三是外出旅游人员增多,增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因此,本期《通讯》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一些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希望每一位师生能够安全出行。

一、行人

(一)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二)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三)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不乘坐“黑巴”、摩的。

二、汽车驾驶人员

(一)出行前要对驾驶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制动、灯光、油液面、后视镜、轮胎等,确保车况良好。

(二)尽量避免在以下三个时间段驾驶:中午(11时—13), 此时,大脑神经已趋疲劳,导致反应灵敏度减弱,同时,午餐后人体内大量血液集中作用于胃肠等消化器官,脑部供血相对减少,会出现短暂的困倦感;晚饭后(约18时—22时),此时,不论是行人还是驾车人都十分疲倦,安全意识薄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午夜(约23时—3时),此时,路上行人车辆稀少,驾驶员易产生麻痹心理,此外,这段时间为全天温度最低时刻,血压降低,易导致大脑反应迟钝。

(三)不酒后驾驶,所谓“酒后”,指不论饮量多少,只要饮用了含有酒精的酒,包括白酒、啤酒或果酒等,时间在八小时以内的,均按酒后驾驶处理。

(四)行驶过程中做到“四不跟”,一不跟大型货车,二不跟空驶出租车,三不跟大小公共汽车,四不跟外地车。

(五)尽量不要在驾驶过程中吸烟,不要听刺激性的音乐,不要边驾驶边与乘车人交谈,避免分散注意力。

(六)务必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强行并线,不与行人抢道,做到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七)遇到阴雨天气影响能见度时,要打开大灯或示宽灯,必要时打开雾灯,同时要控制车速,前方有信号灯、车辆、人员时要反应迅速,提前制动。

三、发生事故该怎么办

(一)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刹,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二)及时报案。当事人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

(三)抢救伤者。应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对于现场散落的物品应妥善保护,注意防盗防抢。

(四)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随意挪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

(五)协助公安机关现场调查取证。

(六)随后应向保险公司报案。接下来在五日内携带保险卡、身份证、驾照、被保险人印章(或失窃证明单、交通案件代保管物临时收据),尽速至保险公司填写有关文件申请理赔。

你必须切记的是: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勿与对方私下和解。因为保险公司对私下和解内容不予认可。

此外,你尤其还要注意:如果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各种必要的单据,或者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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