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事项的通知 (11-01-21)

 
2011年01月21日 

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以来,烟花朵朵点亮了春节的夜空,爆竹声声增添了新春的喜庆。然而,有些不文明、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中的行为给祥和喜庆的春节带来不和谐的因素。为了确保学校及你我他的安全,经学校综治委办公室研究,特制定我校2011年春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要求如下:

1、熟知并遵守《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2、在正规的售卖场所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如有存放请远离火源。

3、燃放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书,正确使用,燃放后须确认残留物熄灭;家长要教育孩子掌握科学安全的燃放方法,小朋友要在家长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4、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燃放烟花爆竹后请及时清除残留物。

5、我校千佛山校区面积较小,车辆较多,为避免损坏公私财物,不允许个人在教学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请到操场划定区域燃放。

6、我校家属区院落较小,车辆较多,请大家不要在家属楼院内、楼道内、阳台及楼顶上燃放烟花爆竹。

7、我校长清校区面积较大,靠近山林,易燃物品较多,容易发生火灾事故,发生事故后也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因此,长清校区如燃放烟花爆竹请到办公楼前小广场,其它区域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在放假前将此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最后,预祝全体教职员工及其家属春节愉快、合家欢乐、幸福安康!

校综治委办公室

2011116

关闭

校园“110”服务电话   

长 清 校 区:89626110     

千佛山校区:82619399

学校地址

长 清 校 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保卫处邮箱:gymybwc@163.com



︻官


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