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以来,烟花朵朵点亮了春节的夜空,爆竹声声增添了新春的喜庆。然而,有些不文明、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中的行为给祥和喜庆的春节带来不和谐的因素。为了确保学校及你我他的安全,经学校综治委办公室研究,特制定我校2011年春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要求如下:
1、熟知并遵守《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2、在正规的售卖场所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如有存放请远离火源。
3、燃放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书,正确使用,燃放后须确认残留物熄灭;家长要教育孩子掌握科学安全的燃放方法,小朋友要在家长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4、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燃放烟花爆竹后请及时清除残留物。
5、我校千佛山校区面积较小,车辆较多,为避免损坏公私财物,不允许个人在教学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请到操场划定区域燃放。
6、我校家属区院落较小,车辆较多,请大家不要在家属楼院内、楼道内、阳台及楼顶上燃放烟花爆竹。
7、我校长清校区面积较大,靠近山林,易燃物品较多,容易发生火灾事故,发生事故后也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因此,长清校区如燃放烟花爆竹请到办公楼前小广场,其它区域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在放假前将此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最后,预祝全体教职员工及其家属春节愉快、合家欢乐、幸福安康!
校综治委办公室
201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