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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毕业生户口迁移补充说明 (11-06-17)

 
2011年06月17日 

2011年毕业生户口迁移补充说明

保卫处已将《2011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发布在保卫处网页(www.sdada.edu.cn/bwc/)安全知识栏,为确保2011年毕业生户口顺利迁出,现将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费用问题:每名毕业生由各二级学院代收户口迁移费5元,于622日前统一交到保卫处(千佛山校区办公楼109室、长清校区办公楼A107室)。

二、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时间问题: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将在派遣证办理后一星期内完成(估计在625之前)。届时,保卫处将毕业生的各类户籍手续(见第三条)发放至各二级学院,由学生自行领取,同时退还部分学生的户口迁移费。

三、户口迁移工作完成后,保卫处将以下户籍手续发放至各二级学院,由各学院发放至学生本人:

1、第一类:户口为济南市家庭户口或入学时户口未迁移至我校的,不需要领取任何户口手续,退还5元户口迁移费。

2、第二类:户口为我校学生集体户口,毕业将户口迁移至外地(济南市历下、历城、市中、天桥、槐荫、长清六区以外)的,发放户口迁移证。

3、第三类:户口为我校学生集体户口,毕业将户口迁移至济南市(包括上述六区)其它派出所的,发放户籍卡,退还5元户口迁移费。

4、第四类:户口为我校学生集体户口,毕业后在本校专升本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户口不予以迁出,退还5元户口迁移费。(但9月份开学后,这部分同学须将《入学通知书》交保卫处,保卫处将按照《通知书》修改其户籍信息中的学历、服务单位等常项。)

保卫处

20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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