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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消防宣传日”倡议书——预防火灾人人有责 (11-11-09)

 
2011年11月09日 

11·9消防宣传日”倡议书
——预防火灾人人有责

各位师生员工:

近年来,各地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共接报火灾13.17万起,死亡1108人,受伤573人,直接财产损失17.7亿元。作为人员高度密集的高校,每年因违章使用电器而导致的火灾频繁发生,一幕幕惨不忍睹的画面,给我们以震撼,其中20081114日发生在上海商学院的宿舍大火致使四名学生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让人们感到深深的惋惜和痛心。血淋淋的教训, 让我们更加懂得生命的可贵,让我们更加深切理解和体会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深刻含义。

今天是全国“消防宣传日”,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特向各位师生员工提出以下倡议:

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把学到的消防常识告诉给身边的人,使“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观念深入人心。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消防意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人人了解、参与、支持、重视消防工作。

三、以实际行动做消防安全的实践者,坚决不在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办公室等场所使用酒精炉、煤气炉以及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违规电器,正确合理使用电脑、充电器、台灯等电器,不在寝室内燃烛看书、放鞭炮、吸烟等。

四、做好山林防火工作,不在山体周围使用明火,不携带火种上山,维护山林消防安全。

五、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发现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火灾隐患,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消防部门举报;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

六、注意学习掌握火险自救的基本常识,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不要贪恋财物,按照正确的逃生方法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七、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灭初始火灾的能力”、“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构筑平安和谐校园。

多一份细心就会少一份隐患,多一份关注就会少一份危险。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尊重规则、尊重生命,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安全重如泰山,消防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共同努力,珍惜生命,共建我们平安、和谐、美好的工艺美院校园!

2011年1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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