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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工作通讯2012年第2期(总第七十七期) (12-04-09)

 
2012年04月09日 

保 卫 工 作 通 讯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保卫处 (第77期) 2012年4月6

最近一段时间,天气持续晴燥无雨,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44清明节当天,因当地村民在我校北大山处上坟,发生山林火情。为应对严峻的山林防火形势,在此提醒广大师生员工,要遵守消防法规,提高山林防火意识,切实防止山林火灾的发生。

一、44日山林火情通报

我校北大山有三处坟场,前来上坟人员较多。44清明节下午1时,长清王府村居民高某夫妇,前来我校花房后面的坟场上坟。保安队员劝说不要烧纸钱,防止发生山林火灾。高某夫妇不听劝阻,点燃纸钱,当时由于风力较大,将其纸钱刮散,点燃附近干草,导致山火发生。我校保卫处接到山火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携带救火装备前去扑救,并联系长清消防大队和长清森林防火站前来增援,经过近2个小时的紧张扑救,终将山火扑灭。事后,派出所将涉嫌引发山火的高某夫妇带走,并对二人予以讯问,将视火灾损失予以处罚。

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山林防火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山林防火安全教育,学校各班级开展一次“我为森林作贡献”山林防火主题班会,普及师生员工的山林防火常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山林防火意识。做到:

1、不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山林。

2、不准在靠近山林的地方抽烟或者进行任何明火作业等。

3、在山林登山、野营等活动时,服从山林管理规定,遵守防火要求。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山林火情,要及时拨打校园110或者119报告。

5、不从事其他任何容易引发山林火情的行为。

三、山林防火要求

1、学校将在山林入口处设立门岗,凡是上山人员必须接受保安的检查,如随身携带火机、火柴及易燃易爆物品者请自觉交予保安保管,如不按要求上交,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处罚。

2、原则上,学生不准私自上山活动,如要上山必须接受保安的检查和管理。

3、上山者如引起山林火灾,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最后,提醒每一位师生员工:山林火灾危害巨大,扑灭困难,因此我们大家要切实提高山林防火意识,争做一个呵护山林,美化校园的合格工艺美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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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清 校 区:8962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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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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