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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倡议书 (13-03-29)

 
2013年03月29日 

森林防火倡议书

尊敬的老师及全体同学们: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能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预防自然灾害。能够生产木材、竹材、药材和人类生产生活所需物质资源。因此,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众所周知,森林火灾是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大敌,是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元凶。每年,全国因为森林火灾导致大片的森林被毁,大量的财产和人力、物力资源受损,还出现了众多的人员伤亡。因此,预防森林火灾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希望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模范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积极踊跃地加入到森林防火队伍之中来,坚决同一切违规用火的违法分子作斗争,并树立起爱林护林光荣、违规用火可耻的观念。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林内点荒火;不准在林缘烧荒;不准在林内山上野炊;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山中用火烧驱赶野生动物;不准带火种上山;不准放孔明灯。

2、主动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一旦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森林火灾报警电话(87211650)。严禁独自一人扑火。

3、违规用火是违法的。

1)造成森林火灾,烧毁林木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违反野外用火规定,不管是否造成森林火灾,都将受到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和警告,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师生们!为了我们美好的家园,为了我们绿色校园,为了我们的后代,为了人类共同的地球,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每个人做起,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努力避免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为建设绿色高校、生态高校、和谐高校作出应有的贡献!

让我们以实际行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青山绿水!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O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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