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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在祥副院长带领保卫处学习《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09-12-22)

 
2009年12月22日 

刁在祥副院长带领保卫处学习《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准确把握《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精神内涵,为下一步全校范围内的学习贯彻落实和我校消防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打好基础,20091221,刁在祥副院长带领保卫处全体同志在长清校区行政会议室系统学习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首先,刁在祥副院长首先向大家介绍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发布和实施,填补了高校在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空白,阐明了学校在维护消防安全中的责任、义务和措施,是指导高校消防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保卫处作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消防安全的重大责任,只有率先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好、吃透,并将理论付诸实践,才能有效地指导全校消防工作。
随后,刁在祥副院长带领大家逐章逐条地学习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明确指出了学习的重点,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踏实,不走形式,切实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深、吃透;二是要从我校消防工作的整体现状出发,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对照和检查;三是对于不符合《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地方,要努力落实整改。
最后,刁在祥副院长指出,保卫处每一位同志要主动学习、认真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力争做到不出事、不误事、办好事,在学习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以下三条:一是身先士卒,率先学好;二是树立榜样,带头做好;三是把全校范围内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及隐患检查、整改活动组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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